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營商環境優化提升行動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營商環境優化提升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文件要求,進一步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更大程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題主線,以數字化改革引領優化營商環境,堅持問題導向、標桿引領、數字賦能、改革集成、系統推進,加快制度重塑、服務提質,打造具有中國特色、浙江辨識度的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為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標
(一)攻堅突破階段(2022—2023年)。堅持高位推進,完善問題發現機制,在市場主體準入、準營、運營、退出等環節,解決一批堵點難點問題。聚力打造一批綜合性與單項指標領先的營商環境標桿城市,全省域營商環境水平持續保持全國第一方陣。
(二)提質增效階段(2024—2025年)。營商環境體制機制更加成熟定型,實現企業辦事無憂、政府無事不擾,基本建成改革探索領跑省、市場機制最活省、營商環境最優省。
三、重點任務
(一)優化市場準入準營機制。
1.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深化企業開辦“一件事”改革,將注冊登記、公章刻制、發票申領、銀行開戶以及企業稅務、公積金、社保、醫保開戶納入全流程管理,實現企業開辦全流程零成本1天辦結。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進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實施準入準營“一件事”改革和股權轉讓等變更“一件事”改革,探索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制。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探索“一業一證”“多業一證”審批模式。(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人力社保廳、省稅務局、省醫保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降低市場準入門檻。開展市場準入綜合效能評估,暢通市場主體對隱性壁壘的意見反饋渠道和處理回應機制。適時清理不當的地方準入限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
3.提升投資項目審批效能。推動工程建設現場管控應用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數據共享,完善多跨協同的全流程管理鏈條。深化“標準地”改革,除負面清單外,新批工業用地100%按照“標準地”供地,探索推進生產性服務業“標準地”改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人防辦)深化測繪驗收“多測合一”“多驗合一”改革。(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人防辦)探索分階段施工許可、分期驗收等審批服務模式。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監管驗收服務集成改革。探索推進“工程質量保險+建筑師負責制”綜合改革。(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人防辦、浙江銀保監局)
4.優化公用設施接入服務。加快全省用水用氣報裝數據向省用水用氣報裝平臺歸集。(責任單位:省建設廳)逐步將有條件的城區低壓供電容量標準提升至200千瓦,降低市場主體接入成本。完善電力不間斷供給保障措施。(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5.優化不動產登記。提升全省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平臺,建立不動產登記責任保險制度,推動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推進“不動產智治”應用項目建設,建立不動產權全鏈條管理和產權保護新模式。推廣不動產權電子證書在政府、法院、金融機構、公用設施服務機構中的應用。優化企業網上繳稅服務,實現房產交易稅款異地繳納。(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稅務局、浙江銀保監局)
(二)提升營商辦事便利化水平。
1.優化納稅服務流程。推進“十稅合一”“主稅附加稅合并申報”省域全覆蓋,探索企業財務報表與納稅申報表自動轉換。到2023年,年納稅次數壓減至4次以內。全面推行電子發票(票據),加強與財務核算、檔案管理系統銜接,推進電子發票(票據)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實現辦稅繳費100%“掌上辦”。到2023年,增值稅發票電子化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檔案局、省財政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2.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提升多式聯運水平,加快鐵路、內河航道與寧波舟山港、上海港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行海鐵聯運、水水聯運“車船直取”模式。推動集裝箱收儲、船代等中介服務向內陸多式聯運站點延伸。(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浙江海事局、省郵政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杭州鐵路辦事處、省海港集團)深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推動口岸和跨境貿易業務統一通過“單一窗口”辦理,實行海港、空港物流單證無紙化。(責任單位:省口岸辦、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浙江邊檢總站、杭州海關、寧波海關、浙江海事局、省機場集團、省海港集團)優化海關查驗作業模式,完善企業申報容錯機制,深化“兩段準入”通關模式改革,推廣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應用。(責任單位: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3.優化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發揮信用在投標材料容缺受理、履約保證金減免中的基礎性作用。清理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設置設立分支機構、限定行政區域等不合理投標條件的行為。降低創新產品政府采購市場準入門檻。推行“互聯網+公共資源交易”,推動全省域評標評審專家共享、數字證書互認。(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加強公共資源交易與統一公共支付平臺、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對接,完善交易價款結算、手續費支付、電子發票(票據)開具等功能。鼓勵采購人提高中小微企業預留份額和預付款比例,加大價格評審優惠力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4.完善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加快多領域糾紛化解“一件事”改革,率先在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實施糾紛化解“一件事”。探索市場化調解糾紛,依托“浙江解紛碼”,建立糾紛在線多元化解新模式。推進全域數字法院建設,完善執行案款發放機制,壓縮執行時限。(責任單位: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廳)加強司法鑒定行業管理,建立健全鑒定人、鑒定機構誠信評價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仲裁委員會建立專業國際仲裁院。(責任單位:省司法廳)
(三)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
1.完善市場主體清算退出機制。提高財產清算效率,完善查封財產處置機制,探索獨立分宗不動產分割轉讓、手續瑕疵財產確權等制度,建立司法拍賣所得不動產合理的完稅機制。健全破產企業資產刑事查封和破產法庭解封聯動協調機制。推動管理人履職“一件事”改革。深化破產領域數字化改革,實現移動端查詢破產企業不動產、車輛等相關資產信息。(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省人防辦)優化企業注銷流程,拓展簡易注銷登記適用范圍。建立簡易注銷容錯機制,探索推進企業注銷“照章聯辦、照銀聯辦、證照聯辦”。探索實行企業休眠制度。(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建設廳、省稅務局、省醫保局、省人防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2.加大破產重整支持力度。建立破產重整稅費優惠和信貸支持機制。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對破產保護期內的市場主體給予相應地方稅費、國有債權利息等減免緩繳優惠。探索建立重整成功企業信用快速恢復機制。穩慎推進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培育破產服務市場,完善破產管理人選定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四)提高服務與監管效能。
1.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探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首次免罰、“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等模式。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精準監管機制,深化信用修復“一件事”改革。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及其實施細則。強化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服務,建立常態化舉報調查、問題主動發現機制。規范涉企收費,嚴肅查處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范圍、亂攤派等問題。(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2.加強涉外投資貿易服務保障。圍繞海關特殊監管區保稅政策供給、電子賬冊管理,企業通關、支付和離岸轉手交易審核等事項推動制度創新。制定促進服務貿易、境外投資、離岸業務發展的政策舉措。支持海外倉建設,完善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貨政策。推進國際投資“單一窗口”建設,為外企提供一攬子政策集成服務。爭取國家政策支持,發展遠洋船舶、飛機等保稅維修業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稅務局、浙江邊檢總站、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關、寧波海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企業參與行業國際標準制定。(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貿促會)
3.營造良好創業創新氛圍。提高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例,對基礎研究類和人才類項目推行經費包干制,建立以事前產權激勵為核心的職務科技成果權屬制度,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完善關鍵核心技術“揭榜掛帥”機制,推動各類實驗室重大科研設備向社會開放。(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稅務局)持續迭代升級“浙江知識產權在線”,強化產業集群商標品牌、地理標志申請保護。探索建立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知識產權保護規則。鼓勵在重點開發區(園區)設立知識產權法庭巡回審判點。(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推進混合產業用地供給方式改革,保障新產業、新業態的創業空間需求。(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4.打造人才集聚洼地。促進外籍人才停居留便利化,逐步推行外國人工作許可、停居留許可“一件事”辦理。(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公安廳)探索建立國際職業資格證書認可清單制度。建立健全新興產業職稱評審直通車機制,符合條件的人才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推進工程領域職稱社會化評價改革,鼓勵人才智力密集的科技型企業、行業協會開展科研人員職稱社會化評價。將靈活就業崗位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對高端人才、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免征或予以財政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稅務局)
5.提升普惠金融服務能力。推動銀行、擔保機構等制定并落實貸款盡職免責辦法。創新信用貸款產品,提升企業直接融資能力。推進區域性股權市場改革創新,為私募股權持有人提供流動性支持和退出渠道。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創新符合中小企業輕資產、重智力特征的金融產品。探索財政、社保、公積金、稅務、海關、用電用氣用水等公共數據及各類信用信息依法依規向金融機構開放,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效率。(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大數據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浙江證監局、省電力公司)
6.推動完善法律保障體系。推動市場主體法律顧問網格化全覆蓋。創新符合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法律服務產品。優化公證服務,全面推行公證材料清單化管理。加大中小企業融資貸款公證服務力度,推行“公證+不動產登記”延伸服務。(責任單位:省司法廳)
7.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推廣電子證照、印章、檔案、簽名、發票、不動產權證書等各類電子憑證應用,推動電子憑證在政務服務高頻事項全覆蓋。健全公共數據開放機制,制定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清單。(責任單位:省大數據局、省檔案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推動“無證明化”改革擴面,直接面向企業和群眾、依申請辦理的行政事項所需證明材料通過信息共享、網絡核驗、部門核查、告知承諾制等方式替代。(責任單位:省司法廳)深化“最多報一次”改革試點。(責任單位:寧波市政府)構建長三角區域統一的電子憑證共享互認體系,率先實現企業開辦、社保、公積金、不動產登記等“跨省通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局)
8.推動公共服務普惠共享。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責任單位:省建設廳)增加義務教育資源供給,保障持有居住證的適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義務教育學校入學。(責任單位:省教育廳)逐步實現電子病歷、檢驗檢查結果、診療信息等在不同醫院互通共享,推動電子健康檔案、報告結果等信息對個人開放查詢。(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構建多層次的醫療保險制度。(責任單位:省醫保局)支持公共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打造城市社區“10分鐘健身圈”。(責任單位:省體育局)辦好企業和群眾的關鍵小事,著力破解異地車檢難、公證難、就醫報銷難等問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各地、各單位要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破解制約市場主體活力、社會創新力的深層次問題。省級有關單位要盡快研究制定牽頭事項改革方案,各地結合實際不斷創新改革舉措,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實落地。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營商環境優化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pdf